6月12日訊(通訊員 徐麗婷 見習記者 祝依凡)日前,浙江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浙江省地方海事轄區內河運輸船舶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將于6月15日正式實施。內河《辦法》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運輸以船舶安全等級為基礎,船舶構建了船舶動態監管、分級分類精準執法的動態全鏈監管體系,為我省護航世界一流強港和現代化內河航運體系示范省建設提供了堅實助力。監管
首創船舶全等級評定機制。浙江《辦法》建立由船舶“基本資質、實施交通事故、內河違法行為、運輸安全檢查、船舶綠水積分、分級分類正向激勵、動態負面清單”等七部分內容共92項指標組成的評定標準。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對內河運輸船舶實施實時綜合質量動態評定和安全等級劃分,將船舶分為AA、A、B、C、D五個安全等級,并以“內河船舶碼”等數字化應用為支撐,實施“一碼查詢、一碼服務、一碼監管”。
開創船舶精準化監管新模式?!掇k法》按照船舶的不同種類和安全等級,分類分級差異化鎖定檢查周期,普通貨船為2至12個月不等,客運、危險品運輸船為2-9個月不等。并通過優化重塑管理鏈條,明確啟動船舶安全檢查程序條件,解決了“檢查誰、誰來查、何時查”等問題,變被動粗放的盲查模式為精準靶向監管,實現船舶監管差異化、精準化,提高了監管效能。
首推船舶分級分類差異化服務?!掇k法》積極探索服務與監管相結合的新型服務形態,在公共資源使用、評先評優、過閘調度等方面,對等級高的船舶實施獎勵性引導;在榮譽參評、過閘申報、實船核查等方面對等級低的船舶進行了相應限制,通過政策的正向激勵和反向制約,引導船舶安全航行、誠信經營。
創新應用綠水積分制。為提高船戶環保意識,《辦法》創新應用綠水積分制,明確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周期、最低排放量和對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記分梯度,建立船舶正常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積分兌換獎勵機制,船戶通過上交船舶水污染物獲取相應積分分值,積分可用于兌換享受優先過閘、使用岸電等便利,從而激發上岸交付污染物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辦法》出臺是浙江交通運輸行業深入推進三個“一號工程”重要舉措,是長三角海事一體化融合發展的重大突破,為我省交通運輸行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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