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上新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保障者、推動者、護航參與者。新質6月19日,生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展南介紹全市法院加強專業審判協同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京法舉措司法舉措和典型案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院項在此次公布的上新典型案例中,涉及鴻蒙實驗箱、護航阿爾法機器狗、新質新能源車企等相關案件,生產體現了南京法院激發市場活力,展南優化營商環境,京法舉措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院項作為。
鴻蒙實驗箱研發起糾紛,上新司法鑒定+調解化解矛盾
某網絡技術公司與某物聯網公司均系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兩公司簽訂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約定由物聯網公司研發交付鴻蒙實驗箱用于培育新型鴻蒙生態開發人才。后因交付時間、軟硬件質量問題產生爭議,網絡技術公司要求退貨退款,而物聯網公司要求繼續支付剩余貨款。
針對爭議焦點,經鑒定確系鴻蒙實驗箱存在軟件需二次開發的問題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鴻蒙實驗箱仍有較大市場前景,網絡技術公司具備二次開發的能力以及退回難以二次銷售等因素,多次組織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同意在支付的總貨款中扣減部分款項后,由網絡技術公司繼續接收鴻蒙試驗箱并進行二次開發。
據介紹,本案通過“司法鑒定+調解”的方式,在厘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主動將綠色原則適用于解除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中,圓滿解決了因網絡技術公司急于研發鴻蒙實驗箱搶占市場先機導致的交付時間、交付標準不明的爭議,充分實現了資源的優化利用,促使企業獲得雙贏,有力保護了智能物聯網企業的發展。
訴前調解讓“阿爾法機器狗”避免大量潛在訴訟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智能機器人研發制造企業,首次大量預售的“阿爾法機器狗”無法按期交貨,原告車某要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發現,該企業是智能機器狗研發領域的翹楚,因處創業初期,加之原材料供應鏈不暢,導致該案發生。同時存在大量類似糾紛成訟的可能,一旦處理不好,將影響企業信譽及市場融資,關系企業存亡發展。
承辦法官及時走訪,充分了解實際現狀,對企業銷售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同時依托訴前調解機制,促成原被告庭前和解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該案受理后一個月就快速化解,同時通過示范訴訟避免潛在萬余件糾紛成訟。該智能科技限公司亦順利獲得大額融資并入選“2023中國未來獨角獸TOP100”榜單,企業目前產銷兩旺。
據介紹,本案秉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應用訴前調解機制,僅用一個月時間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同時堅持“抓前端,治未病”,通過示范訴訟化解潛在糾紛,避免了企業陷入群體訴訟而倒在起跑線上,充分體現法院能動履職化解糾紛、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執破融合”促成新能源車企“涅槃重生”
某汽車科技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經勞動仲裁后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經查,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達5805萬元,拖欠供應商貨款近1000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執行不能,法院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杏彩官網_平臺登錄注冊因該公司股東出資未到位,破產管理人對公司股東提起追繳出資訴訟并申請訴訟保全,凍結公司股東賬戶存款5000余萬元。股東提出八個月內全額清償所有債權人債務的和解方案獲全體債權人同意。經批準,該案轉為破產和解。
期間,經法院多次溝通協調,在給予一定出資寬限期的基礎上,各股東最終將公司拖欠款項全部出資到位,案涉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及普通債權共約8000萬元均得到全額清償。公司目前已正常經營。
據介紹,法院在該案處理中,充分挖掘“執破融合”的制度價值,借助執破融合機制積極督促公司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促成新能源汽車科技企業由清算轉為和解。不僅充分維護了職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盤活了地方新能源配套項目研發,助力產業轉型升級,保護了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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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項舉措,以法治之力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商事、知識產權、勞動爭議、涉外、金融、環境資源等相關部門開展深入調研,制定出臺了《關于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加強專業審判協同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司法舉措》。
《舉措》聚焦服務南京“4266”產業體系構建,提出保護科技創新激發更大優勢,優化營商環境樹立更高標桿,助推數字經濟培育更強動能,服務科創金融創造更多價值等八個方面23項具體措施,以法治之力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在保護科技創新激發更大優勢方面,《舉措》提出完善符合技術類案件審判規律的訴訟程序、審理規則和裁判方式,加大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類腦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術、未來網絡等前沿科技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發揮南京都市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盟平臺作用,推動構建都市圈知識產權一體化司法保護新格局。
在助推數字經濟培育更強動能方面,《舉措》提出準確適用民法典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設權性法律規范,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使用行為邊界,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完善平臺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依法嚴懲平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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